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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5部门联合,清理整治城区废品回收站

发布日期:2019-05-23  浏览次数:49

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废品回收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品回收经营者要限期清理到位,逾期不清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一)废品回收经营站(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违反市容市貌等方面相关规定的;
(三)在废品回收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的;
(四)废品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或者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五)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废品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七)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未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的。
二、有上述所述情形的废品回收经营站(点)必须在2019年5月28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清理并予以处罚、取缔、关停。
三、各相关镇街区是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对拒不配合清理整治行动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商务局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
高密市环境保护局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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